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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集体学习暨警示教育会

作者:王爽 发布时间:2024-05-2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是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的规定。2023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月21日下午,华侨华人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集体学习暨警示教育会。

会上,行政副院长、党支部书记李作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进行解读,强调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通报了违反《处分规定》的具体案例,警示教职工增强底线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吴小安院长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科研活动中严守学校规章制度,强化纪律观念,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科研水平。

与会教师表示,将继续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规范自身行为,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科研工作中,为研究院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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