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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培养的倡议(广州倡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3


2024年9月22日,在高校区域国别学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联盟第六届年会期间举办了首届全国区域国别学学位点负责人圆桌会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区域国别学学科评议组部分成员与各校区域国别学学位点负责人就区域国别学人才培养的部分操作性事宜进行了交流。会议达成了如下共识:

一、区域国别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不少于2年,以2.5-3年为宜;博士研究生学制不少于3年;

二、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培养鼓励采取联合导师制,可设主导师一名以及若干副导师,形成导师组,导师组学科背景应覆盖相关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所需要的语言、领域、地域三大要素;副导师可在研究生确立研究选题后按需选配;硕士研究生一般选配副导师1名,博士研究生一般选配副导师2名;博士研究生的主导师一般应为正高级职称,副导师可为副高级职称;

三、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培养应把交叉融合的理念切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四、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培养首先应打破校内学科、学院壁垒,鼓励开展校际联动、学校与业界联动以及国内外联动;

五、区域国别学课程体系应涵盖语言类课程、地域类课程与领域类课程,应包含一定课时的国情调研与海外实践;

六、各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注意区域国别研究资源库建设,助力构建完整且自主的区域国别知识体系;

七、区域国别学人才培养单位应与相关“需求方”主动对接,服务好“需求方”,鼓励“需求方”参与人才培养相关环节;

八、鼓励开展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高校设置专门的区域国别学学术委员会与区域国别学学位委员会,作为校级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的分委员会。如校级层面已设置交叉学科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可将区域国别学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置于其下;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授予;建议授予交叉学科(区域国别学)学位;

十、区域国别学研究生可在涉外部门或涉外领域就业,包括但不限于:可在涉外政府部门和“走出去”企业工作,可从事国际传播、文化交流、海外利益保护等领域相关实践,可进入全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可在高校从事区域国别研究或人才培养,可在各类研究单位或智库从事研究工作。

高校区域国别学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联盟

2024年9月22日于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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